财政部日前宣布对钢坯、长材和焊管进一步加征出口关税。至此,2007年钢材出口调控政策看似“完美”谢幕。
2007年以来,我国连续五次出台针对钢材出口的调控政策。自4月15日起,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普碳钢、热板、型材、盘条等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则取消出口退税;自5月20日起,对上述83个税号钢材产品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自6月1日起,继续对上述83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并将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关税率由10%提高至15%;自7月1日起,取消除石油套管外的一般普碳焊管的出口退税,将除石油套管外部分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5%;自2008年1月1日起,钢坯出口关税率由15%提高至25%,长材、带钢、焊管的出口关税率由0-10%提高到15%。
伴随着这些政策的出台,此前一路狂奔的钢材出口量在4月份创下历史新高后开始扭头向下,7月份以来连续5个月环比下降,10月、11月甚至出现同比下降。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钢材出口调控政策已经发挥效应,而最近宣布的政策则为2007年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抑制钢材出口的主因是国内外钢材合理价差的扩大导致出口利润缩水。2007年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国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8.99%,全球钢材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7.31%,国内外钢材价格指数差由45.05点扩大为51.08点,这意味着实际价差有所扩大。
|